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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21-05-20

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本校开展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把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各界先进代表。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全体市民整体素养,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面向新时代、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建立系统账户: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jzj.bjedu.cn/xxzx/)完善本单位信息,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如未建立系统账户,申报人将无法进行信息填报。

(二)个人信息注册及填报:各单位建立系统账户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广泛宣传,请有意愿申报的师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bjzj.bjedu.cn/xxzx/)进行注册,于6月15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三)各单位组织初选: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初选,于6月30日前完成自评推荐工作,通过网上系统评审提交,过期无效。

(四)学校组织评选:结合申报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参选人员名单后报送市教委。

(五)市教委组织评选: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重点宣传前20名首都市学习之星。

五、个人在线填报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选择:所选择的组织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其中组织单位选择“高校”类别,一级单位选择“凯时KB88”,二级单位选择本人所在单位名称,例如“宣传部/新闻中心”。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和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联系人:焦羽佳电 话:82315702

党委宣传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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